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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学生自评-摘抄138句

  • 2023-03-19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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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学生自评

1、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2、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3、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4、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5、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6、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7、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8、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9、最后按登录按钮,这样就可以登录了。

10、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11、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12、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13、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14、确认回车后,就会出现登录界面,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用户身份选择默认或者学生。

15、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16、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17、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18、升级留级

19、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20、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21、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2、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23、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4、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25、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26、第三条(主要内容)

27、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28、丨,用户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访问地址。

29、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30、流程:班主任上传文件,学生上传个人信息,→班主任确认→学生用个人帐号进行遴选→系统归档→学生自评→班主任评语→生成档案。

学籍档案学生自评

31、第三十三条(结业)

32、第二十六条(记录方式)

33、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3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35、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36、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37、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38、第二十七条(升级)

39、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40、第三十一条(免修)

41、第三十二条(毕业)

42、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43、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44、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45、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46、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47、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8、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要求)

49、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50、入学与注册

51、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52、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53、第二步,登录后,在首页,有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特色项目等,根据资料性质选择类别。比如上传的资料是艺术素养类的,这里选择艺术素养。

54、跳级免修

55、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56、个人工作总结需要放在档案的第三类里。档案的材料分类一般分为十类,其中第一类主要放的是职工登记表,第二类则是一些自评的文件,第三类是总结类和证明类的材料,第四类是学历文件,职工的个人总结一般都放在整理在第三类文件里

57、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58、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59、休学复学

60、第十一章

学籍档案学生自评

61、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62、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63、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64、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65、工作总结应该算你的人事档案,和学籍档案一起归并。

66、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67、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68、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69、第二条(适用范围)

70、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71、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72、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73、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74、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75、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方法)

76、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77、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78、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79、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80、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81、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82、高中当过团支书,会在学籍档案中记录的。

83、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84、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85、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86、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87、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88、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

89、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90、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学籍档案学生自评

91、第三步,选择实例类型,下拉目录有艺术比赛、艺术社团、特长项目和其他等项目。

92、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93、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94、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95、江西教育考试院官网,找到关于高考的栏,进去后,就能看到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输入自己的学籍号和密码,找到相应的栏目,逐一填写即可。

96、考核与评价

97、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98、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99、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

100、毕业结业肄业

101、第四步,填入特长项目、颁证单位、级别和获奖时间等,上传佐证材料后,提交即可。

102、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103、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04、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105、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106、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107、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108、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109、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110、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111、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112、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113、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114、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115、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116、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117、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118、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119、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120、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学籍档案学生自评

121、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122、第二十八条(留级)

123、现在初高中,实行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每学期结束,每个学生都要进行测评,包括自评,小组评议,班级评议等等,像当团支书这样的事情都会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里的,做了工作不会被埋没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

124、第三十四条(肄业)

125、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126、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127、高中当过团支书,一般都会记入学籍档案的。现在初高中,实行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每学期结束,每个学生都要进行测评,包括自评,小组评议,班级评议等等,像当团支书这样的事情都会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里的,做了工作不会被埋没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

128、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内容)

129、答:江西省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登录流程步骤:在电脑上输入江西省综合素质评价点击进入,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登录。如果未注册,要先注册。

130、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31、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132、第一步,打开江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输入学生身份信息、密码和验证码等,登录。

133、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134、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3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136、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137、第三十条(跳级)

138、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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